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成功代理 梁某等六人 与 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劳动人事纠纷案
2023-01-10
申请人:梁某利,黄某文,黄某彬,彭某,钟某,梁某权; 委托代理人:林淑菁主任律师
被申请人: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劳动人事纠纷
【案情简介】
本案中梁某利等当事人是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合同。梁某利等当事人现请求确认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请求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工资问题。
【办案情况】
针对本案原告的诉求,本诉原告向法院提交了银行个人交易明细,考勤表,微信截图等证据,证明梁某利等当事人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且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
【办案结果】
针对本案,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依法开庭审理,依法作出裁决:
一、确认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确认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于2022年3月7日解除;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黄某彬经济补偿5200 元、一次性支付黄某文经济补偿 5000 元、一次性支付梁某权经济补偿 3000元、二次性支付彭某经济补偿 4000元;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申请人末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五、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六申请人对应的加班工资差额;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案情点评】
本案中梁某利等当事人与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有如下几点:
一、关于关于经济补偿。被申请人均未为六申请人依法缴纳社保,且六申请人均于2022年3月7日以被申请人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与被申请人解除合同,因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二、关于二倍工资。六申请人入职以来,申请人每个月发放六申请人的固定工资,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六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被申请人应向六申请人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即六申请人一倍的固定工资。
三、关于加班工资。被申请人告知六申请人法定节假日工作一天会补偿一天工资以及补休一天。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三倍的工作报酬,若将补休算作一倍固定工资,加上发放的一倍工资,但仍差一倍工资,故广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需支付梁某利等当事人剩余一倍工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