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费
1.财产案件受理费
速算方法:
1万元以下 | 每件50元 |
1万元~10万元 | ×0.025-200元 |
10万元~20万元 | ×0.02+300元 |
20万元~50万元 | ×0.015+1300元 |
50万元~100万元 | ×0.01+3800元 |
100万元~200万元 | ×0.009+4800元 |
200万元~500万元 | ×0.008+6800元 |
500万元~1000万元 | ×0.007+11800元 |
1000万元~2000万元 | ×0.006+21800元 |
2000万元以上 | ×0.005+41800元 |
2.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申请费。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按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1)执行费。
交纳费用的速算方法: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1万元~50万元 | ×0.015-100元; |
50万元~500万元 | ×0.01+2400元; |
500万元~1000万元 | ×0.005+27400元; |
1000万元以上 | ×0.001+67400元 |
(2)财产保全费。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
交纳费用速算方法:
1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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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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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千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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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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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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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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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