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制定细则规范司法巡查工作
2022-10-13
广东制定细则规范司法巡查工作
新闻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1-10-17
笔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全面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实施细则》,标志着广东高院司法巡查工作由摸索试行阶段步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实施细则》针对司法巡查的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巡查内容与方式方法、整改与回访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广东高院监察室主任李平昌告诉笔者。
《实施细则》对司法巡查的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设置司法巡查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办事机构,或由中级法院明确相应部门履行司法巡查工作组织协调职能够并可以设立若干相对固定的司法巡查组,具体承担司法巡查工作任务。
《实施细则》还规定,司法巡查的内容包括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全面巡查是围绕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建设和司法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对被巡查法院的司法方向、质里、效率、效果、作风、管理、队伍和保障等人项内容进行重点检查。原则上,在每届党组任期内,上级法院应对辖区下一级法院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和一次整改回访,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专项巡查或重点巡查。
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涉及司法政策调整和体制改革、景绚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实施细则》要求司法巡查组及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本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审阅。一般的巡查工作报告和反馈意见应于巡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