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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侨眷、残疾独居老人马女士向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赠送锦旗致谢!

2025-02-28


【马女士向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赠送锦旗的现场视频】


【马女士向本所志愿服务队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赠送锦旗的现场视频】


继承丈夫遗下的房产、拿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证是马来西亚侨眷、残疾独居老人马女士一直以来的愿望,历时三年多,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多名律师倾尽全力,尽心尽力为马女士提供法律支持与帮助,圆了她多年的心愿。三年多以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的6名律师接力上门为马女士提供法律及慰问服务31次,外出调查取证25次,前往海珠区人民法院立案6次,前往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办理申请执行等相关手续5次,经过不懈努力,2025年2月13日,成功为马女士办理了房屋继承手续并办理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证。

2025年2月26日,马女士为感谢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在案件办理、申请执行以及代办房产证过程中给予的全程帮助,特向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送上“法律援助解侨忧,房证终圆遗孀梦”及向本所志愿服务队送上“三载倾力圆梦法护民权,扶老助残大爱律届仁心,专业精湛正义德法双馨”锦旗以表谢忱!


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继承人赖某系马来西亚归国华侨,早年投身革命事业,毅然回国参加抗日战争。作为黄埔军校毕业生,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与发展贡献毕生精力。新中国成立后,他继续为推动祖国统一大业而不懈奋斗,以实际行动践行爱国报国的崇高理想。

1989年12月,被继承人赖某与马女士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没有生育、抚养子女。二人在结婚之前均各自有过一段婚姻。1970年5月,马女士与前夫生育女儿金某。被继承人赖某与前妻汤某生育儿子赖某平,二人离婚后,前妻汤某带赖某到香港定居,被继承人赖某生前一直通过多种渠道打听和寻找其前妻汤某和赖某平的下落,但一直未能如愿。被继承人赖某与马女士婚后购买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德胜岗67号的房屋(以下简称67号房屋),该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赖某名下,属于被继承人赖某与马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8年11月,被继承人赖某因病在广州去世,生前未立遗嘱。马女士与赖某平均是被继承人赖某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赖某去世后,因67号房屋登记在被继承人赖某名下,马女士希望将67号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以确保自己老年生活有所保障。然而,由于办理67号房屋继承手续需要马女士和另一位法定继承人赖某平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公证处办理,而马女士一直无法联系上赖某平,导致67号房屋的继承手续一直无法办理。

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马女士,2021年11月19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在海珠区江南中街开展侨法公益宣传时了解到马女士是马来西亚侨眷、残疾人、行动不便需要法律帮助,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立即派律师上门探望马女士了解情况并提供法律帮助,马女士希望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律师帮助其办理67号房屋继承手续并帮她拿到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证,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律师分析案情后建议其先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继承,马女士当即决定委托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向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房屋。


二、案件办理过程

(一)立案及调查过程

接受委托后,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亲自承办并带领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何正恩、刘炜莹等律师一同协助办理本案。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亲自前往多地调查,团队克服重重困难,多次联系被继承人赖某生前工作的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两次前往调取被继承人赖某的档案材料;前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调查被继承人赖某与其前妻汤某离婚案件的卷宗材料;联系派出所、规划局、办证中心查询被继承人赖某前妻汤某及其儿子赖某平的住址情况,两次前往光塔派出所调查赖某平的户籍情况。

因被继承人赖某的档案中记载着赖某平为其儿子,赖某平是被继承人赖某的法定继承人之一,赖某平是本案被告,海珠区人民法院要求提供被告赖某平的身份信息,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律师五次前往海珠区法院预立案,但均因无法提供被告赖某平身份信息而被法院退回。

面对案件推进中的种种困难,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律师从未放弃,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后续工作。诉讼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因通过多部门、多渠道调查仍无法向海珠区人民法提供院被告赖某平的身份信息,海珠区人民法院一直不予立案。

为了争取法院立案,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迅速调整诉讼策略,与马女士充分沟通了解其家庭情况以寻找其他适格被告作为突破口,得知马女士与前夫还生育一女儿金某,马女士先前一直不提及是因为不想牵涉到金某。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多番与马女士沟通释法并经其同意后,将其女儿金某列为被告,成功推进案件进展。

在提交立案材料的过程中,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与海珠区人民法院多次沟通,据理力争,成功说服海珠区人民法院接收立案材料。经过团队的不懈努力,最终本案得以成功立案。

(二)庭审过程

因赖某平是法定继承人之一,海珠区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其为共同原告。2024年2月1日,本案在海珠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陪同马女士参加庭审。因无法联系赖某平,海珠区人民法院缺席审判。在庭审过程中,马女士要求继承67号房屋全部产权份额,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极力维护马女士的合法权益,向海珠区人民法院陈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和第四款规定,赖某平对被继承人赖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应当不予分配67号房屋产权份额,67号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应由马女士继承有理有据。

开庭之后,根据海珠区人民法院的要求,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分别前往广州市海珠区国家档案馆调查马女士与被继承人赖某的婚姻档案材料、前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67号房屋档案材料,以及前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调查被继承人赖某户籍销户信息材料。

(三)向法院申请减免立案费用过程

在庭审过程中,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67号房屋市场价格远高于马女士所估算的价格,告知马女士需补交诉讼费13663.7元。马女士每月4000元退休金仅能维持其日常生活,实在无力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马女士是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人,每月要花费2100元请护工照顾其生活起居;马女士还曾患癌症,至今每月还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

为了维护马女士的权益以及在马女士的请求下,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帮助马女士向法院申请减免立案费用手续。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属于继承纠纷案件,马女士通过继承能获得一笔遗产,因此本案不属于减免诉讼费范围。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多次向海珠区人民法院陈述马女士经济困难的情况,经过吴清律师多次请求,海珠区人民法院最终接收了马女士的减免立案费用申请。

2024年4月11日,海珠区人民法院告知需补充证明马女士经济困难、马女士领取退休金情况以及马女士每个月医疗费开支情况等材料。2024年4月17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和刘炜莹律师前往马女士家中慰问并向其沟通案件办理情况。在马女士家中离开后,为了尽快帮助马女士办理免交诉讼费手续,本所志愿服务队一行三人便马不停蹄地赶往马女士居住地所在的居委会,向居委会说明马女士的情况并请求居委会出具一份提交给海珠区人民法院用于证明马女士经济困难的证明,历经多番沟通,居委会要求提供马女士的医疗单据、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其审核。

2024年4月18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和刘炜莹律师再次来到马女士家中,帮助马女士整理医疗单据并带马女士外出打印银行流水。因马女士无法行走,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亲自背着马女士上下楼,本所志愿服务队何正恩律师和刘炜莹律师轮流推着马女士步行往返银行与马女士家中。

2024年4月24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和刘炜莹律师再次来到居委会,按居委会的要求补充提交了马女士的医疗单据、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再次请求居委会出具马女士经济困难的证明。居委会仔细核对相关证明材料后,据实出具了马女士现在经济状况的证明。

2024年5月23日,在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及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的努力下,海珠区人民法院最终减免了马女士三分之二的诉讼费。


三、案件办理结果

(一)法院判决

2024年6月13日,海珠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本案判决,法院认为赖某平是被继承人赖某与前妻汤某所生的儿子,依法有权继承被继承人赖某的遗产。故67号房屋属被继承人赖某所有的50%产权份额应由马女士和赖某平继承。

法院判决如下:登记在被继承人赖某名下的海珠区德胜岗67号房屋产权属被继承人赖某的份额由马女士、赖某继承,继承后,马女士占该房产80%的产权份额,赖某占该房产20%的产权份额,马女士、赖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同到房管部门办理上述房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二)申请强制执行

鉴于赖某平无法联系,无法履行判决与马女士一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67号房屋房产证,故本案的判决经三个月的公告期发生法律效力后,2024年10月10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吴清律师、刘炜莹律师立即代理马女士向海珠区人民申请执行,通过申请执行方式取得协执文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

(三)代办房产证

2025年1月14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刘炜莹律师于春节前夕赴马女士住所开展慰问活动。在送上节日慰问品及新春祝福的同时,刘炜莹律师依据前期在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的办证要求,收取马女士的相关办证材料。

2025年1月23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赴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完成权属确认、手续费缴纳等法定程序,高效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工作;并于2025年2月13日成功领取到马女士的房产证。

2025年2月26日,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再赴马女士住所交付房产证,并向马女士解读房产证法律效力及后续注意事项。


四、当事人认可

2025年2月26日,当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上门把崭新的房产证递交至马女士手中时,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对海珠区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从诉讼到产权落地"的一站式法律服务再三致谢。马女士为了感谢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等人三年多年来的专业、优质、贴心的服务,特地送上锦旗致谢!

作为侨胞侨眷、社区弱势群体权益的坚定维护者,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及本所志愿服务队始终秉持“用心用情为侨办实事”的理念。马女士一再感谢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志愿服务队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的热情帮助,辛勤付出,以及细心周到的法律服务,最终为其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果。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吴清律师、何正恩律师、刘炜莹律师亦对马女士的信任和支持深表感谢,并表示将继续秉持专业、优质、诚信、实惠的服务宗旨,致力于维护侨胞侨眷、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各界提供更加贴心的法律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介绍

2011年5月,海珠区侨联在海珠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新时代侨联工作的新要求,率先在海珠区滨江街中海社区的“侨胞之家”成立了“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2019年7月26日,为方便侨界群众来咨询,更好地开展为侨服务,海珠区侨联把“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移迁至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挂牌。

至今12年以来,本所与海珠区侨联共建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一直受任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并且带领本所由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律师助理组成的侨法服务团队开展依法护侨工作,为海珠区侨界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公益法制宣传、公益法律讲座等服务。至今,本所侨法服务团队为海珠区侨界群众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服务共320件,举办公益法治宣传活动63次,公益法治讲座40次,至今已帮助侨界群众解决各类法律问题共82宗,并为侨界企业、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员以及归侨侨眷等提供公益法律咨询与援助,受到了侨界群众的肯定和欢迎。

海珠区侨联法律援助中心以各街道侨联为联系点,扎根基层社区,为海珠区的广大归侨侨眷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侨界、宣传侨法、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本所侨法服务团队在凝聚侨心、宣传侨法、维护侨益、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社会稳定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务实成效。

服务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 大道268号中新大厦2215室

服务时间:每周二上午、每周四下午

服务电话:020-84353637  020-89577579

服务内容:

1、举办法律知识讲座;

2、开展法制宣传;

3、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4、协助困难侨胞侨眷申请法律援助。

服务方式:

1、面对面咨询:按照服务时间直接到本所

2、电话咨询: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日)

         9:00-12:00  14:00-18:00

3、预约服务:可通过海珠区侨联或直接来电本所预约律师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介绍

广东穗恒律师事务所志愿服务队成立于2011年,是由本所执业律师、实习人员及律师助理共同组成的公益法律服务团队,由本所主任林淑菁律师担任队长。本所志愿服务队秉承"人民律师为人民,用心用情办实事"的服务理念,多年来持续为侨胞侨眷、妇女儿童及社区居民提供优质的公益法律咨询、公益调解、公益法治宣传等公益法律服务。

服务队下设侨法服务队与婚姻家事志愿服务队两大特色分队,侨法服务队聚焦侨胞侨眷权益保障,提供跨境遗产继承、侨房确权、涉外婚姻等公益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开展侨法宣传,搭建便捷高效的涉侨法律服务平台;婚姻家事志愿服务队为妇女儿童、家庭弱势群体提供离婚纠纷、反家暴维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公益法律咨询、调解等服务,并通过法律讲座等形式普及家事法律知识,助力基层矛盾化解。本所志愿服务队集合婚姻家事、涉外法律、社区调解等领域专业力量,队员年均参与公益服务超百小时,累计惠及群众上万人次。

十余年来,本所志愿服务队以法律人的专业与热忱,扎根社区、深入群众,通过公益法律咨询、普法宣讲等形式,推动法治精神融入基层治理,累计化解矛盾纠纷数百起,协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本所志愿服务队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责任,以专业与爱心筑牢社会和谐基石,持续为公平正义贡献法治力量。